close

  南方日報訊(記者/洪奕宜 通訊員/胡後波)備受關註的九江斷橋民事索賠案有了新進展。今天下午,廣州海事法院對九江斷橋引起的4件民事賠償案件中的1件----楊某訴廣東省佛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海上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一審宣判: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007年6月15日,九江大橋發生斷裂事故,致使該橋橋面坍塌約200米,釀成4輛汽車墜江、8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廣州海事法院先後受理了由斷橋引發的4件民事糾紛案。由於南桂機035”號運砂船涉嫌觸碰九江大橋造成本次事故,船長石桂德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先刑後民”的原則,廣州海事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要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作為依據,裁定中止了九江斷橋引起的4件民事賠償案件的審理。2013年9月1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石桂德案作出終審裁定,刑事案件生效。中止原因消除後,廣州海事法恢復了民事案件的審理。
  本次宣判的為4件相關民事案件之一,該案原告“南桂機035”輪的船舶所有人楊某以本次斷橋事故是九江大橋自身問題發生斷裂、將行經此處的“南桂機035”號輪砸沉為由,向被告廣東省佛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起船舶損失728萬元的索賠。
  廣州海事法院於2013年11月18日開庭審理了該案。法院認為,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南桂機035”輪撞塌九江大橋還是九江大橋因自身原因突然倒塌砸沉“南桂機035”輪。對此,廣州中院做出的刑事裁定書對此爭議已確認併發生法律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原告所提交的87份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鏈推翻刑事裁定書確認的事實。因此,本案爭議的事實應以刑事裁定書確認的事實為準,故駁回原告楊某的訴訟請求。
  據瞭解,九江大橋斷橋引發的另外3件民事賠償案件法院還在審理中。
  掃一掃,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印本頁責編:周選彬  (原標題:廣東九江斷橋民事索賠案 船主訴橋方敗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z79tzglb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